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4:57:40
农村饮水安全创建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兴建各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是指为解决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问题,在乡镇办事处、村(含村民点)修建的永久性供水工程。第四条市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负总责。市水利局是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工程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和指导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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