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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4:57:28
萍乡市安置房买卖合同书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萍乡市安源区城郊管理委员会流万管理处施家冲高专拆迁安置小区第栋第层的毛坯房以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的价款出售给乙方。二、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20年12月31日之前分两次将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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