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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4:57:42
基建处工程竣工移交管理实施规定基建处工程竣工移交管理实施办法一.提请竣工报验工程项目必须是由施工方自检,经监理验证合格的项目,必须是通过规划、消防、人防、质量监督等政府部门验收合格的项目。二.竣工验收由主管校长牵头基建处具体组织学校内部有关管理与使用单位进行事前联合检验。三.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必须进行整改,经整改合格后,方能重新组织验收。四.基建处代表学校与施工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移交实行转单制,各有关岗位人员和使用单位须按要求对相关事项确认后在转单上签字。五.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范和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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