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4:57:42
友好和平基金会工作人员聘任制度友好和平基金会工作人员聘任制度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由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创办并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基金会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业务主管单位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派出干部并经基金会理事会通过后任命。根据工作需要,基金会其他工作人员采取聘任制。一、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一)基金会工作人员的聘用制度,应坚持贯彻《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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