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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4:57:47
乡镇卫生院产房工作制度乡镇卫生院产房工作制度一、产房应24小时值班,值班者不得私自离开岗位。二、产房应常备产程所需物品、药品和急救设备,固定位置,专人保管,定期检查、维修,补充更换。未经科室领导同意,不得外借。三、工作人员进入产房,必须穿专用衣、裤,换拖鞋,戴好工作帽、口罩。待产妇也应更换衣、裤、鞋方可进入产房。四、产包打开1小时,产妇未分娩者,应更换产包再进行接生。五、严密观察产程。产妇在待产和分娩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不能处理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六、严格交制度。者要测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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