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4:57:18
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为进一步促进全市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政发[]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一、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形式发展民办教育(一)民办学校是民办事业单位,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二)各级及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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