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4:57:24
村庄示范整治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村庄"示范整治工程"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磐安县委、磐安县《关于深入实施农村"示范整治工程"的意见》及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示范村、整治村建设的县级财政扶持资金管理,省级财政扶持资金参照同级部门制定的管理规定执行。第三条示范村、整治村建设资金的投入,坚持"农户自筹及村集体投入为主、补助为辅、社会各方支持相结合,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相统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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