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4:57:16
集体产权交易安排方案一、应纳入中心交易事项的范围及标准(一)村(居)集体产权交易范围及标准村(社区)集体自然资源的出让或租赁,公益设施、生产设施使用权的出让,建设用地及集体投资兴办或兼并企业的资产出让或租赁;出让或参股标的额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3万元以下的,对外出租标的额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5万元以下的,进入乡镇招投标管理中心交易。(二)村(社区)集体建设工程招投标范围及限额标准由村(社区)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事一议”等财政奖补项目、办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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