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4:57:26
信访工作复查复核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保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信访条例》和《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应当坚持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依办理的原则。第三条市、县(区)设立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其他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复查复核机构或指定人员,承担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的日常工作。第四条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办理应由本级复查(复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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