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4:56:10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定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及其监督管理。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