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4:56:26
处理违反改善投资环境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严肃纪律,确保全市改善优化投资环境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及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第三条违反有关改善优化投资环境决定的行为,除给予批评教育和责令纠正外,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按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理。第四条违反有关规定,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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