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4:56:26
乡村公路养护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更好地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省人民政府《乡村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加强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确保公路完好畅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非专养县道、乡道和符合国家规定技术等级的村道及桥梁的养护和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群众参与,专业养护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县人民政府为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交通工作副县长为副组长,交通、财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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