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4:58:45
服务业工作目标考核制度一、组织领导全市服务业工作目标考核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相关部门配合。二、考核对象各县(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服务业企业。三、考核内容考核实行打分制,设基本分和附加分,基本分100分。(一)对县(市、区)。主要考核总量指标、发展指标和组织领导三个方面。具体考评标准如下:1总量指标:服务业贡献份额:基本分10分。完成市下达服务业增加值年度增长目标和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目标的,得基本分,增长速度超(欠)目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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