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4:58:45
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卫生要求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卫生要求(十三)1、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2、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立即停止从事食品加工和保管工作,不得在此类疾病没有完全恢复之前重新回到食堂工作岗位。食堂从业人员及超市工作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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