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4:57:50
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细则第一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已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及其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第三条第三条监督管理的目的是督促已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发现、纠正、处理违规行为,使其生产的矿用产品满足标准及安全生产要求。第四条第四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要加强发证后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予以指导和支持。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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