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4:58:07
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对所签订的关于天津市——房产交易而签署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过户、按揭代理合同》和《成交确认书》作如下补充: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净得款项为人民币_____元整(¥-)。丙方的服务费以甲方净得款项为基础收取,由乙方交纳。乙方承担此套房屋所有代理费、过户费及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购房定金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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