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4:59:08
乡镇用水安全工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县乡镇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确保其良性运行,依据国家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关于乡镇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省发改委和省水利厅《省乡镇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乡镇饮水安全工程全部资产为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占为己有、变卖、出租或转让。第三条乡镇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工程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运行管理单位是工程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行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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