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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5:09:40
上海居住房屋租赁合同书甲方:乙方:一、本合同是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及《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场化居住房屋租赁行为。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二、本合同条款中的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租赁双方当事人可选择约定,不予选择的请划除。三、居住房屋租赁,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不得将单位集体宿舍设在住宅小区内;本市出租居住房屋,应当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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