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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4:51:56
天津市煤炭买卖契约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天津市地区签订煤炭及制品企业及民用签订合同时使用。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4、本示范文本由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解释,并在天津市地区推行使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煤炭供需交易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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