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5:03:02
住宅区物业保修金管理规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保修金的管理,保障物业正常维修和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保修金(以下简称保修金)的交纳、使用、退还、管理和监督。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比例向所在地市、县物业主管部门交存的,作为保修期内物业维修费用保证的资金。第四条保修金实行“统一交存、权属不变、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第五条市、县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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