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4:59:27
药品安全协管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药品(包括医疗器械,下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网络,规范药品安全协管人员(食品药品安全专管员、药品监督联络员、村级食品药品协管员)的行为,发挥协管人员的监管作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药品安全协管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对辖区内镇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二)了解药品监管工作安排和部署,听取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情况通报;(三)参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四)对药品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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