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4:59:22
矿矿领导下井带班公示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精神,加强矿领导深入现场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对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群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一、公示载体在矿井井口和调度室等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化。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二、公示对象矿长、总工、分管掘进、安全、生产、机电副矿级,副总工程师等矿井领导干部下井情况。三、公示范围各级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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