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5:02:04
老城区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对所签订的关于天津市___房产交易而签署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过户、按揭代理合同》和《成交确认书》作如下补充: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净得款项为人民币__元整(¥__.00元)。丙方的服务费以甲方净得款项为基础收取,由乙方交纳。乙方承担此套房屋所有代理费、过户费及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2、经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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