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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5:04:03
执行回转裁定书范文执行回转申请书申请人:金XX,男,1954年3月25日出生,现借住四川省阆中市七里街道办长安XX6期6幢25单元302号,电话:153XXXX0510。被申请人: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政府,住所地阆中市七里巴都大道XX。法定代表人:杨XX,市长。申请事项:1、请求撤销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南行他字第15号行政裁定书。2、请求人民法院从被申请人处回转执行1000元。事实及理由:申请人的房屋位阆中市七里街道办事处七里大道通往大佛寺道XX处,建筑面积956.46平方米。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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