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5:10:37
木材加工经管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木材(含竹材,下同)经营加工管理工作,切实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木材经营、加工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省森林管理条例》、《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木材经营加工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下称经营加工户),必须按法定程序,报林业部门批准,申领《省木竹经营加工核准证》(下称《核准证》),并按《核准证》核定的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