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5:10:23
城村建设监管规定为了充分发挥小城镇在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多功能作用,切实加快我县小城镇建设发展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基本原则。小城镇建设必须遵循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统一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建设以县城为中心,小城镇为纽带,层次合理、和谐协调的城镇体系。第二条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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