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5:10:20
乡村财务管理条例第一条指导思想防范和杜绝因财务管理不当而发生的不当之风的行为发生,树立好党政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规范财务收支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从源头上教育党政领导、干部职工树立勤俭节约,清正廉洁的作风,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第二条财务人员的设置和职责设出纳员2名,全乡村设置总会计1名。其中:1名负责移民资金收支管理;1名负责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及党政正常运转资金(即:除移民资金以外)收支管理。会计员每月月底必须如实向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提交银行对帐单、当月财务收支报表等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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