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20:27:10
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物权不仅具有普通物权的全部法律特征外,它的独特之处在于。(1)设定担保物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是从属于债权的,因此是一种从物权。它随着债权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2)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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