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03:13:07
交警可以扣车30个工作日。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在交通事故调查中,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扣雅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所以,不管是否属于轻微事故,如果事故双方对责任有异议,交警因调查的需要,可以依法扣押肇事车辆30日。《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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