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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03:15:51
法律分析。原始资料会在当地派出所保存。户籍原始资料没有明确的保存年限,按照相关规定户籍档案属于永久保管类档案,除非因保管不善、灾祸等造成档案遗失、损坏。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公安机关也不会主动销毁存档的户籍原始资料,因此需要查询相关资料的,可以到当时办理业务的部门进行查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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