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17:53:25
寻衅滋事罪中持械的认定是结合行为人的主客观方面来确定的,具体如下: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持械寻衅滋事罪是一个口袋罪,就是说它的内容比较宽泛而且使用了随意、任意、情节恶劣、情节严重、严重混乱等需要价值判断的表述,所以对本罪的认定比较困难。一般来说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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