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17:51:28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无论货物是否发行,都是收到销售金或收到销售金证明书的当天。2、采用收货和委托银行收货方式销售货物,为发货办理收货手续的当天。3、采用信用销售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放日期。4、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放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取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理销售货物,收到代理销售公司的代理销售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没有收到代理销售清单和货款的情况下,为了发行代理销售货物180天以上的当天。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