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14:45:13
婚姻无效是法院主动审查。《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一、对于登记错误的登记婚姻导致婚姻无效的救济途径是什么。1、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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