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00:20:09
法律分析:股东与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发生纠纷时,股东的法律地位可以被剥夺。与普通股股东相比,干股效应更容易被否认。因未在工商档案中登记、未在公司章程中记载、股东大会未作出法定决议、股权授予协议无效等情形,干股权的效力可能被否定,注销股权授予协议的申请等。因此干股股东在转让股份和持有股份的过程中会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建议他们在转让和持有的各个环节与专业律师协商,以减少或规避法律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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