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00:16:47
1、误工费中“30日”和“2。1.75日”的问题;实务中,经常使用“日收入×误工时间”的方式确定误工费。关于该问题,是在以“月收入”作为基础计算“日收入”的情况下进行讨论,若是以“年收入÷365日”得出“日收入”,或者是有证据直接认定“日收入”的情况,则不在该问题讨论的范围。以“月收入”为计算方式的情况下,当事人关于“日收入”有两个计算标准,即“月收入÷30日”和“月收入÷2。1.75日”。2、数个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问题。根据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当计算数个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时,需要根据数个被扶养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是否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为标准,区分两种情况计算。3、垫付费用的问题;(1)受害人因他人垫付医疗费而未主张时的计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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