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21:37:26
满足《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不能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是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等等,不予逮捕。《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一、批捕和逮捕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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