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21:29:07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及赔偿原则如下:(一)确定精神抚慰金数额。1、十级伤残的,精神抚慰金2000-3000元。2、九—七级伤残的,以3000为基数,每增加一级,增加2000-3000元。3、六级的,15000-20000元。4、五—二级的,以20000为基数,每增加一级,增加4000-5000元。5、受害人死亡或伤残等级为一级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二)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原则。1、多等级伤残的,以最高等级确定精神抚慰金。2、达不到伤残的,原则上不给,确有必要给付的,不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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