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21:30:48
法律分析。在刑事赔偿中,赔偿义务机关按以下原则确定: (1)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3)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4)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在司法赔偿中,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错误执行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是赔偿义务机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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