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21:46:10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应当不少于30日,不超过1年。建设单位在采取有效安全生产措施后,方可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生产、储存、使用的主体装置、设施同时进行试生产(使用)。试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试生产(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确认,对试生产(使用)过程进行技术指导。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1、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2、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的。3、对未采纳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4、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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