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21:44:48
法律分析: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条中关于契税的继续执行。也就是说,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该项契税优惠。)。公告还明确,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