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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21:48:09
(宁波)市常务会议去年12月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在宁波市区实行购房落户,并制定了有关实施细则。昨天下午,市再次召开关于市区实行购房落户的研讨会,决定从今天起正式开始受理购房落户申请。实施范围扩至六区;记者了解到,新的购房落户的实施范围扩大为海曙、江东(包括高新区新明街道)、江北、镇海、北仑(包括大榭开发区)、鄞州(包括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高新区梅墟街道)市六区行政区划范围。购房落户适用于2008年12月31日起取得住房所有权的有关人员,对于2007年9月1日到2008年12月30日期间购房的,符合购房落户相关申请条件的,也参照现行执行。四类人员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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