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21:48:32
1.资格认定:高校毕业生填写《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携带在甬各级机关提供录用有关证明或企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经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初核,由各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其中市本级单位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复核,凭表按有关规定办理购房补贴手续。2.自2014年9月20日起至2015年9月19日止,对高校毕业生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购房户,给予房价总额1%的购房补贴;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不含140平方米)普通住房的购房户,给予房价总额0.75%的购房补贴。4.购房补贴实行属地发放。即购房户向购房所在地财税部门申请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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