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21:48:32
法律分析:根据《关于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相关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9〕17 号)(以下称“《实施细则》”)规定,自2018年8月12日起,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基础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以契税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申请人线上提交申请后,市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申请材料由市服务总窗进行网上预审;区县(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申请材料由区县(市)服务联盟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经办窗口办理初核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