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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21:58:04
法律解析。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有: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1)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诉讼经人民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2)债务人对其债权的处分权因代位权的行使而受到。2、对债权人的效力:(1)债权人依照第73条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2)债权人只能在本人债权额内提起代位权诉讼,也不得超出债务利的范围。(3)经审理确认代位权成立并经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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