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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16:51:15
民事诉讼中,指定管辖权由上级法院行使,当地法院因特殊原因无法行使管辖权时。管辖权争议可由当事方协商解决,无法解决时需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同地基层法院由中级法院指定管辖,同省法院由高级法院指定管辖,跨省法院由最高法院指定管辖。指定管辖需书面通知相关法院和当事人。法律分析;在民事诉讼中,指定管辖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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