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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16:52:23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送达之日分几种情况:1、直接送达,由被送达人本人和其同住的家庭成员或其委托接受送达的人签字之日。2、邮寄送达,由被送达人本人和其同住的家庭成员或其委托接受送达的人在邮政回执上签字之日。3、公告送达,自法院公告之日起60天视为送达。【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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