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15:49:36
夫妻性行为不是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的,性行为必须自愿,不能强迫。夫妻双方有自由参与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权利,一方不能限制或干涉另一方。根据法律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支付扶养费。法律分析;夫妻性行为不是义务;男女双方因合法的婚姻形成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的,性行为须出于自愿,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进行性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拓展延伸;夫妻关系中的性行为是否应当受到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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