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15:23:08
法律分析:股东会召集权纠纷处理方式如下:1、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2、董事长不能主持的,由副董事长主持。3、副董事长不能主持的,推荐董事主持。4、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5、执行董事不能主持的,由监事会召集主持。6、监事会不能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