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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15:22:50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第2款、《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5条第3款规定,对于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如《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非法经营食盐行为未经处理的,其非法经营的数量累计计算。上述情形中如果实施行为达到三次以上,均可认定为多次作案。一、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区别。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区别主要就是概念不同。1、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2、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县继续作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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