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15:23:07
股东会召集权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 1、协商处理。2、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3、对裁决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查看详情